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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教师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试题演练(11)
招教网 2023-02-09 09:12:08

关键词: 全国招教

1.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

B.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有效婚姻

C.我国法律规定,对婚姻关系解除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D.对于父母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没有赡养义务

2.肖某在A商场购买了瘦脸仪,但由于瘦脸仪这款产品的缺陷,导致肖某在使用过程中划伤脸,经查,瘦脸仪B公司生产。关于肖某的维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基于合同的相对性,肖某只能请求A商场赔偿

B.因为瘦脸仪是B公司生产的,只能请求B公司赔偿

C.该案属产品侵权,肖某可以请求A商场或B公司赔偿

D.肖某应首先请求A商场赔偿,再请求B公司赔偿

3.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效力所及的地域、人及事的范围,其原则不包括( )。

A.保护原则 B.属人原则

C.从轻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4.下列语句中,反映长江流域已成为我国古代经济重心的是( )。

A.“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唐·杜牧)

B.“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唐·杜甫)

C.“苏湖熟,天下足。”(宋·谚语)

D.“无徽不成镇。”(明清·谚语)

5.1992年,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达成共识。同意各自以口头表述( ),即“九二共识”,在此基础上开启了两岸事务性的商谈。

A.“以和平方式解决两岸争端” B.“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C.“全世界只有一个中国” D.“坚决遏制台独势力”

6.1935年12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 )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

A.遵义会议 B.瓦窑堡会议

C.中共七大 D.洛川会议

7.“善师四夷,能制四夷;不善师四夷者,外夷制之”。这句话出自( )。

A.姚莹的《康輏纪行》 B.魏源的《海国图志》

C.徐继畬《瀛寰志略》 D.洪仁玕《资政新篇》

8.下列关于法律效力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法律的空间效力遵循以属人主义为主,以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为补充的原则

B.法律的时间效力就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的问题

C.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9.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称为( )。

A.法律程序 B.法律适用

C.法律执行 D.法律运行

10.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 )。

A.从犯 B.主犯

C.胁从犯 D.教唆犯

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适用。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此类案件判决一经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关系产生。A项错误,人民法院是可以在当事人不在场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判决离婚的。例如:被告人失踪的离婚案件。B项错误,B项行为构成重婚。D项错误,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故本题选C。

2.【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C项正确,A、B、D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由此可知,该案属产品侵权,肖某可以请求A商场或B公司赔偿。故本题选C。

3.【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概述知识。C项正确,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从轻原则属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不属于刑法的空间效力。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A项排除。B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故本题选C。

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两宋经济发展中的经济重心南移的认识。C项正确,结合所学知识,隋唐五代时期经济重心开始南移。两宋时期最终完成。两宋时期,北方战乱频繁,北宋灭亡以后,南宋政权偏安于东南一隅,使南方经济进一步发展,当时太湖流域流传着“苏湖熟,天下足”的谚语,表明江南的农业生产已经超过北方,完全取代了北方经济重心的地位,经济重心南移的方向是从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A项错误,杜牧的这首诗表达的是当时佛教兴盛的情形。B项错误,杜甫的这首诗表达的是开元盛世时期,唐朝的繁盛景象。D项错误,“无徽不成镇。”是对历史上徽商的辉煌岁月的写照。故本题选C。

5.【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B项正确,“九二共识”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其核心含义是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A、C、D项错误,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瓦窑堡会议。B项正确,瓦窑堡会议,是1935年12月17日—25日中国共产党在陕北瓦窑堡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次会议分析了华北事变后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讨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等问题,批判了党内长期存在着的“左”倾关门主义,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A项错误,遵义会议是指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的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一次极其重要的扩大会议。这次会议确立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一个生死攸关的转折点。C项错误,中共七大于1945年在延安召开。大会制定了党的路线,通过了新的党章,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七大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提供了最可靠的保证。D项错误,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洛川会议。会议决定把党的工作重心放在战区和敌后,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故本题选B。

7.【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作家作品。B项正确,题干的核心信息是主张师夷长技以制夷。1842年,魏源完成林则徐的嘱托,在《四洲志》基础上,编撰出《海国图志》,这是当时介绍西方历史地理最详实的专著。魏源在该书的序言中,阐述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想。A项错误,《康輏纪行》是姚莹在西南各地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著述,该书对英法历史,英俄、英印关系,印度、尼泊尔、锡金入藏交通要道,以及喇嘛教、天主教、回教源流等问题,都有所阐述,尤其注重考察西藏地区情况,揭露英国侵藏野心,建议清政府加强沿海与边疆防务,以反抗外国侵略。C项错误,《瀛寰志略》是世界地理图书,除了关于大清国疆土的皇清一统舆地全图以及朝鲜,日本的地图以外,其他地图都是临摹欧洲人的地图所制。D项错误,《资政新篇》的指导思想是“治国必先立政,而为政必有取资。”所谓“立政”,就是建立政治制度,制定政纲;所谓“取资”,即根据当时客观形势来办事。洪仁玕根据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的逆转和世界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现实,提出学习西方,提倡与各国通商,借鉴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等。故本题选B。

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D项正确,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A项错误,法律的空间效力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B项错误,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B项表述不全面。C项错误,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本题选D。

9.【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程序性。A项正确,法律程序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定的期间、在特定的阶段,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公民依法履行职责,针对某一事项具体处理问题的步骤和方法;它具有逐步的、不可逆转的特性。B项错误,法律适用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活动。C项错误,法律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指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的活动。D项错误,为混淆项。故本题选A。

10.【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概述知识。B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A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C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D项错误,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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